第一创业招股说明书是第一创业证券推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这是根据《证券法》最新发布的招股说明,如果你需要下载一创的招股资料,就来着吧。
第一创业招股说明书发行承诺本公司发行前股东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规定对所持股份做出的锁定承诺期限如下表所示,股东均承诺在以下锁定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实际锁定期限按照孰长原则执行。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及《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2]102号)的规定,由本公司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关于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将通过公司回购股票
的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回购应当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应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
应进行调整,下同)。
2、稳定股价的目标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3、稳定股价的期间
首次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的连续十二个月为一个稳定股价期间。上一个稳定
股价期间结束后,启动条件再次满足之日起的连续十二个月为下一个稳定股价期
间。任何一个稳定股价期间的结束时间均不超过公司上市后三年。
4、公司回购股票的实施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在稳定股价期间的第一次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的五个交易日
内制订本稳定股价期间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在履
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公司将在时间为 90
个自然日的实施期内实施。
实施期内,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
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高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期提前结束:(1)
稳定股价的目标达成;(2)稳定股价期间内,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已经
达到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如果实施期
没有提前结束,在该实施期内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实施期结束后,如果启动条件再次满足,则自动进入下一个实施期,但下述
情况除外:稳定股价期间内,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已经达到上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1、本人已了解并知悉关于稳定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全
部内容。
2、本人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将对公司承诺的回
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无论发行任何违反行为包括放弃参会、投反
对票或弃权票等,均应视为投赞成票。”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
董事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华熙昕宇、首创集团、南海能兴、航民集
团承诺:“若第一创业上市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第一创业根据上述议案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议案时,本公司将积极出席会议并投赞成票。本公司
将严格履行该项承诺,无论发生任何违反行为包括放弃参会、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等,均应视为投赞成票。”
5、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有关稳定
股价预案的内容,严格执行有关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项。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